业主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2、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业主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NO.TZPOST-FW-23009
2.2 项目
2.3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包,其中包2、3均拟中标1个供应商。服务期2年,框架协议预估总采购额134万元(含税)。
2.4 招标项目一览表: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元)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拟中标家数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年) |
标包2 |
黄岩区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为黄岩区 经营区域内各部门机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车辆详情:①车辆共计60辆,其中汽油类车37辆、柴油类车23辆; 3、车型明细详见附件1,车辆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根据采购人内部调整及车辆实际调动情况而定。 |
详见附件2、附件3 |
项 |
2年 |
1家 |
34 |
标包3 |
路桥区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为路桥区 经营区域内各部门机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车辆详情:①车辆共计54辆,其中汽油类车40辆、柴油类车14辆; 3、车型明细详见附件1,车辆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根据采购人内部调整及车辆实际调动情况而定。 |
详见附件2、附件3 |
项 |
1家 |
33 |
注:具体维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采购人不做承诺。
2.5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后,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2.8 服务
2.9 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工时费:投标人根据附件:工时费限价表报出常用车辆工时费下浮率;结算金额=工时费限价表×(1-中标下浮率);
零配件(原厂配件):投标人根据附件:配件限价表报出常用车辆零配件费下浮率;结算金额=配件限价表×(1-中标下浮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3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3.4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没有采购金额的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292号八楼会议室进行纸质应答文件递交;
5.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元/家(大写:伍仟元整)(可延用一轮公开招标所缴保证金);
6.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6.3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NO.TZPOST-FW-23009-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7.
详细
户 名:业主
账 号:100035483170010001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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