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基建期间11采区探放水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094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骆驼山煤矿基建期间11采区存在顶板砂岩水物探富水异常区、东部小窑水物探富水异常区和底板奥灰水突水危险区,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因此,11采区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物探和钻探超前探放水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骆驼山煤矿基建期间11采区存在顶板砂岩水物探富水异常区、东部小窑水物探富水异常区和底板奥灰水突水危险区,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因此,11采区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物探和钻探超前探放水工作。提交施工计划、井下钻机设备材料运输、安装;钻孔施工测量放线、钻孔施工排水及管路安装;施工现场文明生产、施工接入用水、用电。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完成后出具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探放水区域掘进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2.1.3项目建设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勘查甲级、施工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井下探放水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内容应包含井下定向长钻孔施工及井下孔中瞬变电磁施工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岩土类、地质类专业)。
(2)须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2022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缴纳 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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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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