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中邮重庆市巴南片区 机关食堂食材、李家沱支局食堂食材采购。
2.3预算金额:138万元/年(含税),2年预算总金额约276万元(含税)。
2.4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取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折扣按百分比报价,最高限价为88%,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下次采购完成(延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一年一签。招标需求单位每一季度对中标人进行后评估,两次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2.6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即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提供对应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均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提供人员名单和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中国上下载的信用报告,承诺函与截图或信用报告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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