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19300012202安23-01消防保卫中心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WZ20230309-3431-251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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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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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AQ-F500 5点 | 5.00 | 套 | 包1-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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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投产品的名称、型号须与检测报告上送检产品名称、型号完全一致。 3.1.7 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依据《工信部联无函》及《国反恐办发》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委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满足公-安部组织撰写的《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各项要求。型号须与检测报告上送检产品名称、型号完全一致。 3.1.8 投标人对询价书中标注★项必须全部满足,并在投标的技术条款中有明确的响应技术要求。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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