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投标方须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项车辆租赁服务(湿租,即含驾驶员)相关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且内容至少应包含:合同名称、合同内容页(应能体现车辆租赁内容以及是否包含驾驶员)、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时间。未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车辆要求:投标人出租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证照齐全,包括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