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干燥器1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PP装置1216】(WZ20230328-2111-331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干燥器1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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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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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燥器DR-502 | 1.00 | 台 | 包1-干燥器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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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期为2017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2台30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装置双层分布板结构、设备内表面抛光精度≤3.2μm、设备内径≥2200mm的干燥器整体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经业主书面确认,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 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至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 级,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9 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范围及分包商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件中图纸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10 投标人应承诺:方案中设备内与物料接触部位(含焊缝、法兰内壁等)抛光精度≤3.2μm,两块分布板、分布板与内部连接处及设备底部下床体内壁抛光精度≤1.6μm。 3.1.11 投标人须承诺:实际供货产品分布板连接处不得有大于4mm2孔或大于1mm缝,紧固分布板的螺栓为配有锁紧式防松垫圈(品牌Nord-Lock)的不锈钢六角头螺栓,螺栓与分布板母材采用点焊方式加固。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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