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11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热电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2.2 规 模: 营口热电厂以营口市城市再生水为主要水源,并以营口市城市自来水作为备用水源;以城市自来水作为生活、消防用水水源。城市再生水在厂内深度处理工艺流程为:曝气生物滤池→机械加速澄清池→变孔隙滤池,再生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锅炉补给水系统、脱硫系统补充水。
2.3 标段划分: 华能营口热电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2.5 计划工期: 183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为营口热电锅炉补给水及循环排污水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包含: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排污水系统等改造工作。包括施工图复核、供货、拆除、安装、土建、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最终达标交付投产等方面,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具体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火电厂新建或改造超滤或反渗透膜系统安装施工业绩
3.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