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91.8MW;
招标内容与范围:贺兰山风电场91.8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2.1项目名称: 贺兰山风电场91.8MW“以大代小”项目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一、二、三期、发电一、二、三期于2003-2006年陆续投产,已运行16-19年,剩余寿命期1-4年,共安装108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91.8MW,考虑贺兰山资源较好、风机运行即将到达20年寿命期、现确定开展贺兰山风电场91.8MW“以大代小”等容改造。
本次招标采购91.8M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境内61.2MW,宁夏青铜峡境内30.6MW),包括:风机主机及配套附属设备供应、调试、验收、并网接入并完成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机型为5MW,共采购18台。
2.4项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风电场;
2.5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机型为5MW,共18台,容量90MW。包括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叶片、升降梯、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的供应、调试、并网、验收、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运维人员培训等内容;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电磁建模、一次调频等功能,满足最新涉网技术要求及网络安全相关配置,本次采购范围不包括风机机组塔筒采购。
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采购内容: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 |
备注 |
一 |
贺兰山91.8MW风力发电机组 |
18 |
台 |
5MW |
|
1 |
宁夏境内30.6MW风力发电机组 |
6 |
台 |
5MW |
满足风机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所有配置及涉网和安全相关要求。 |
2 |
内蒙境内61.2MW风力发电机组 |
12 |
台 |
5MW |
满足风机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所有配置及涉网和安全相关要求。所供风机配套基础须满足项目用地面积要求(具体见技术协议)。 |
2.6技术要求:
(1)提供的5MW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和电网标准最新的要求,机组轮毂中心高度不得低于105米,叶轮扫风直径不得小于180米。
(2)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
(3)风电机组必须满足和具备招标文件发布时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司等最新涉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电磁建模、一次调频等功能。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该机型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
(4)投标机型必须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
(5)根据贺兰山风电场地形地质、征地面积、风资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原有输变电设备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对现有风机的影响,提供本次招标风机相应的输变电改造方案、提供风机选型排布方案和测算数据。
(6)功率曲线:单台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5%;整体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6%。
(7)可利用率:单机可利用率不低于96%,整体可利用率不低于98%。
(8)质保期为5年。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2023年7月1日前首台机组交货,2023年9月1日前全部机组交货。
(2)交货地点:贺兰山风电场91.8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现场(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风电场)。
(3)交货方式:项目现场机位车板交货。
2.8其他要求:
1)公司通过三标一体认证审核。
2)现场安装期间,投标人须配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不少于300台5.X MW风电机组整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投标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3-16 09:00至2023-03-22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