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东门大河及县河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212-340124-04-05-308714 1.4 、老酒厂、色织厂、橡胶厂改造(详见红线图)。建设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地上建筑及构筑物的新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水系、道路、广场、街巷等景观的新建、改造)、市政工程(道路、管网、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设计费约980万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至更新规划获得行业管理部门或招标人上级主管机构批复、纳入上级规划成果并施工图图审合格之日止。(具体节点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9 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1.1和3.1.2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1)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2)(3)三项设计资质,或满足(4)设计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3.4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至少满足投标人资格3.1.2、3.3、3.7,联合体中非牵头方须至少满足投标人资格3.1.1、3.7。 3.7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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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