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唐山市乐亭县,拟利用居民房屋等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总建设容量为50兆瓦。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66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拟采用“全额上网”。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项目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现场屋顶详勘、屋顶荷载报告、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等,配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提供升压变配电间(若有)、并网配电间(若有)、二次设备间(若有)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图,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2.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电缆、支架、汇流箱、并网柜、通讯柜(若有)、加固材料(若有)、计量设备(若有)、冀北电力公司及公司要求的必要设备如安装电弧故障断路器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实现电弧智能检测和快速切断功能、安装“反孤岛装置”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等、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运行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建筑工程(含屋顶防水处理),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并网柜及汇集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封彩钢瓦(若有)等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APP功能,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并具备接入甲方现有监控系统功能,具备接入华能智慧运维中心功能,具备接入AGC控制条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2.4手续办理及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电网接入意见、环评登记表等前期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负责开工至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等所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2.2.5项目屋顶落实:负责按协议模板与农户等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包括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负责落实各类屋顶房屋产权,农户等屋顶资源需同时具备房产证与土地证,无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农户屋顶,需所在乡镇政府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2.2.6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7负责出具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2.8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9配合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2.10负责完成项目光伏组件性能检测,并取得完整的性能检测报告。
2.2.11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建设期的运维工作。
2.2.12其他:
(1)租金:与农户屋顶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5年不高于60元/块·年;后20年不高于40元/块·年,总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按25年总超出费用在并网当月支付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本次EPC招标含首年租金。
(2)接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完成不低于10兆瓦农户屋顶可开发容量的确户工作,并取得电网接入批复,并按照华能协议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上述要求,一次性交纳100万元作为处罚金,每超过十天未完成,追加处罚100万元作为处罚金,一个月内未完成,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招标采购。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 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具体日期以招标方开工令为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实现首户并网,计划5月10日前实现首户并网;7月30日前并网不少于20兆瓦;2023年9月30日前并网不少于35兆瓦;2023年11月30日全容量并网(50兆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累计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已完工程业绩(包括PC/EPC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已完工证明材料等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2日08时起至2023年3月27日 0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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