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1-SG-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 1号机组空预器防堵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结合2023年1号机组C级检修开展,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本项目改造材料20天内到厂,施工工期30 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0/21-SG-00201 1号机组空预器防堵综合治理改造 通过空预器蓄热原件改造、室内采风改造,风量分切改造等空预器防堵塞改造项目的实施,总体改造预期效果:1)保证20%~100%ECR负荷工况,避免空预器出现ABS跨层的风险(并且防冷端凝结酸),保证烟风系统正常运行,不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2)为确保解决空预器堵塞问题,进行了三项针对性改造。空预器蓄热原件改造后的排烟温度与原设计保持一致;风量分切改造和室内取风改造均会造成的排烟温度的升高。根据负荷情况和季节情况,原暖风器和室内取风可串联或单独使用。在空预器防堵的同时,优化暖风器运行方式,通过调整尽量保证排烟温度可控,并通过低低温来确保余热回收利用,保证循环效率。本项目结合2023年1号机组C级检修开展,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本项目改造材料20天内到厂,施工工期30天。 500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空预器防堵综合治理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9.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3)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业绩,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确表明合同机组容量、业绩单位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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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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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