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合作至赛尔龙(甘青界)段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咨询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30323-042558-9
招标编号:YM23015
1.招标条件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合作至赛尔龙(甘青界)段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合作至赛尔龙(甘青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21]664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甘肃合赛公路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车购税、项目资本金,目前项目公司已成立,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本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咨询技术服务单位的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包含2 个子项目,子项目1为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合作至赛尔龙(甘青界)段,子项目2为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工程PPP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咨询技术服务范围涵盖以上两个子项目全部建设事项。
本次组织招标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咨询技术服务单位,主要是为本项目提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主要服务范围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总体咨询,施工期环境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服务期限:7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4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能力,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需同时具备下述业绩(以合同为准):
1、2项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或监测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业绩;
2、2项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业绩。
3.3人员要求:
(1)
(2)专业工程师:4名,包括:2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2名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
(3)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2年1月-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联合体投标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5)人员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可组成1个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 。
8.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