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3、投标人财务状况应满足:1)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营业利润平均值为正;2)最近一年(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0%。 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不少于1项智能库房建设安装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附加条件的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