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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华北油气分公司东胜气田天然气处理厂 配套提氦工程总承包项目液氧贮存蒸发系统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08液氧贮存蒸发系统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08

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08液氧贮存蒸发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08液氧贮存蒸发系统(WZ20230405-2335-382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氧贮存蒸发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真空设备配件
1.00
包1-液氧贮存蒸发系统成套设备
2
其他真空获得设备
1.00
包1-液氧贮存蒸发系统成套设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⒍ 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⒎ 投标人注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列出。框架采购协议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设备交货期(2023年08月15日货到现场)、付款方式(即:到货验收合格支付80%,考核款10%,质保金10%,质保期为:自实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质保期要求以此条款为准),相应条款详见附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模板》;

3.1.8 ⒏ 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压力液氧真空罐的供货业绩,投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同时也要提供证明液氧真空罐容积的技术协议(技术文件或者图纸)。

3.1.9 ⒐ 卖方的工作范围及供货范围需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1.10 ⒑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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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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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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