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射阳港区3.5万吨级航道维护疏浚工程(二期)施工项目
HD-SG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射阳港区3.5万吨级航道维护疏浚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已由盐城市以专题会议纪要(研究保障射阳港电厂扩建工程正常投运有关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射阳港区3.5万吨级进港航道的维护性疏浚项目,3.5万吨级航道建设规模为:航道规模为万吨级散杂货船全潮双向航道、兼顾3.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为适应射阳及其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宜尽快开展3.5万吨级航道维护疏浚项目工程(二期)。本项目为海上疏浚工程,疏浚工程量约1294.99万立方米,本次招标包含疏浚工程、导助航工程、纳泥围堰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8063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HD-SG2标段。
招标内容盐城港射阳港区3.5万吨级航道维护疏浚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水下土方疏浚工程、导助航工程、纳泥围堰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
2.3工期:暂定150日历天,确保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的验收,缺陷责任期:无。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沿海港池疏浚及内河航道)单项合同疏浚土方量1000万m3及以上航道疏浚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sfpjbg/)对外公示。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3月1日至今,担任过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沿海港池疏浚及内河航道)航道疏浚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总工)。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信誉要求: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最近一次评为B-级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信用报告)。
特别说明:根据苏交规〔2019〕2号文(附件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6)其他要求:
①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 ③投标人至少投入1艘自有双机双桨耙吸船(舱容量不低于10000m3)。 注: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的船舶所有权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未注明舱容或生产能力,还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发证部门或中国船级社(或下属的船舶检验单位)出具的舱容或生产能力证明。船舶所有权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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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