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0224氢/烃-氧分析仪2台(WZ20230424-3809-433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烃-氧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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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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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氢烃-氧分析仪\0-1.5%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氢/烃-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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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氢烃-氧分析仪\0-1.5mol% 1.0级 隔爆型 | 1.00 | 台 | 包1-氢/烃-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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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接受氢/烃-氧分析仪制造商(生产商)或配套系统集成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同一个氢/烃-氧分析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 3.1.9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0 投标人提供的氢/烃-氧分析仪型号应在国内石油化工同类工况(催化剂循环移动床、含催化剂颗粒)应用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必须具有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家,供货数量不少于2台,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工程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合同号、介质名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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