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环路-西绕城)道路两侧环境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环路-西绕城)道路两侧环境工程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2】0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环路-西绕城)道路两侧环境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建设
2.2招标范围:
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环路-西绕城)道路两侧环境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本工程全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
3.1.3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结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 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方,否则按无效处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等内容。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4日00时00分 至2023年04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 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4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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