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通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3年大通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大通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以大政【2023】56号、大财【2022】72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2383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省电子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资格预审文件
5.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5.4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4日10时00分。
6.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 .西宁五号开标室(可容纳18人)(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线上评审”依法组织资格预审活动。潜在申请人不到各级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将潜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名单及解密情况一并公示。
6.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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