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招标核字【2022】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井陉县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中大宇辰项目管理 ,招标人为井陉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测鱼镇段)河道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与企业资质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资金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方式,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及以上,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填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书。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04-04 00:00:00至2023-04-11 23:59: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 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 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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