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长宁镇、花滩镇、竹海镇土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14443】FGQB-00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量典置业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14443】FGQB-00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R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建设 2.4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指标入库)。 2.5招标范围: 长宁县古河镇、梅白镇、长宁镇、花滩镇、竹海镇土地项目建设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配套技术服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农林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近3 年已完成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 ||||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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