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翠屏区新能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2-511502-04-01-659284】FGQB-00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翠富城市运营服务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1502-04-01-659284】FGQB-00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6000㎡,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化厂房、企业服务综合体、配套用房、道路、综合管网及挡墙等配套设施建设。 2.3勘察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及的物探、管探、勘察(含施工期间勘察、边坡外沿勘察等)、地下障碍物勘探、补勘(如有)、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地灾评估、方格网图测绘(含场坪施工前后不低于10m×10m精度方格网测绘成果)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的勘察方案、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现场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及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勘察报告(含土石比)、现场配合开工、验槽、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提交施工期的降排水方案,提交的地灾评估报告和岩土勘察报告应满足各设计阶段、施工的需要,为后期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设计计算参数和可靠的依据。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及其深度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审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具有以联合体勘察单位身份参加与或独立承接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新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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