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陵公司5万吨/年环保型环氧氯丙烷工业示范装置废气废液焚烧系统(WZ20230428-2101-446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废液成套焚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废气废液成套焚烧系统 | 1.00 | 套 | 包1-包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及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具备成套焚烧系统设计能力:(1)人员数量: 3.1.8 卖方2012~2021年具有不少于一套的含氯物料焚烧处理系统(物料含氯量≥5%、设置余热锅炉回收热量、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要求,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良好应用证明)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对应业绩最终用户良好应用证明(盖章)或对应业绩最终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