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052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所需的沥青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高速公路部分)为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第二部分(市政道路部分)为温岭市牧长路工程、古城路工程,具体如下:
(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全线位于台州温岭市,总体自西向东走向,起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起点桩号K0+000,途经了温岭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五个乡镇和街道,终点位于沿海高速温岭北互通南侧2.0公里位置,终点桩号K32+915.637,路线全长32.871公里,设置了断链3处,短链44.282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建设工期3年,工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计划于2023年11月全线交工验收。
(二)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温岭联络线共线地面道路)
(1)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主要涉及泽国镇、城北街道、新河镇,起点接泽国镇三环大桥,终点接新河镇机新线,与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共线,共线段设计长度约9.0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建设工期:1095日历天。
(2)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起点接大溪镇东瓯路,终点接大溪镇104国道,设计长度1.855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建设工期:1095日历天。
2、招标范围: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含牧长路、古城路)沥青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供应范围:温岭联络线全线及牧长路工程、古城路工程全线(联络线项目沥青采购采用统招统签方式签订合同,市政路沥青采购采用统招分签方式签订合同)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石油沥青 | A级70#,SHRP性能等级:PG64-22 | 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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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性沥青 | SBS改性沥青,SHRP性能等级:PG76-22 | 1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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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合计: |
| 2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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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沥青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本次采购预计供货时间定为2023年4月底-工程完工,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由中标人提供车辆等工具运输至上述交货地点,运杂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货物交付发包人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为交通部或省交通质检部门抽检合格的产品,同时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6.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6.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6.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4);
6.4《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DB33/T 896-2013);
6.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6.6《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指南》(浙交【2019】123号)
6.7《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浙交【2018】160 号)
6.8施工图设计文件:《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施工图设计》
6.9符合浙江省相关路面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要求。
7、其他:沥青到达施工现场沥青拌合站8小时内完成卸车,卸车时的温度应满足如下要求:70# 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不得低于130℃,SBS改性沥青不得低于150℃,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负责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因此延期交货耽误生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供货数量由发包人在交货现场进行过磅验收,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中标人可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沥青品牌要求:本次招标的70# A级基质沥青必须选用进口沥青,且品牌范围为(荷兰、英国)壳牌、韩国双龙、韩国GS(加德士)、韩国SK,用于生产SBS改性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散装基质沥青品牌((荷兰、英国)壳牌、韩国双龙、韩国GS(加德士)、韩国SK)型号一致。
2.基质沥青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上述品牌的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销售证明文件或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20年-2023年国内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1份)。
3.改性沥青具体要求:
3.1 投标人为改性沥青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改性沥青生产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2020-2023年具有甲级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1份。
3.2投标人委托其他厂家生产改性沥青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委托书,其委托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3.1条改性沥青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工程供货业绩,提供2020年-截止投标日的沥青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数量均在10000吨及以上(附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附相关网站截图),并提供2019年-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在距离项目现场600公里运距内(使用百度地图导航实际运输距离,附截图),具有自有或租用5000吨以上存储能力的中转储存仓库,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自有或租赁仓库协议的证明文件(自有证明文件可提供产权证书、租赁的提供签字及盖章的租赁协议等),相关中转储存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2投标人为改性沥青生产厂家的须满足本项目改性沥青日产能1000吨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改性沥青代理商的须提供其委托的改性沥青生产厂家满足本项目日产能1000吨的证明文件。
6.3投标人为改性沥青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本项目所需改性沥青出厂的检验检测资格及能力,投标人为改性沥青代理商的须提供其委托生产厂家的检验检测资格及能力证明文件。
6.4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 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上述资格要求1至6条的相关证明文件在投标人报名完成后至开标前须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文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得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且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