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彭镇楚王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2023TSDP-SLFH-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彭镇楚王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 已由 徐州市铜山区经济发展局 以徐铜经发投审〔2023〕12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铜交建许字〔2023〕XK004号 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铜山区境内,具体详情如下:
楚王山森林防火通道位于铜山区大彭镇田巷村北侧,主线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于458镇道,沿楚王山山路向西南至田巷村北侧后折向东北止于楚王山山顶,路线总长1.901km。道路现状为土路,路面等级较差,道路宽度较窄,平面及纵断面线型指标较差,无法满足森林防火通道的需求。
大彭镇楚王山森林防火通道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桥涵设计骑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路线全长1.901km,路面宽度3.5m,路基宽度4.5m,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2023TSDP-SLFH-SG标段,总造价约 24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涵洞、安保设施、路线交叉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计划工期: 2023年 5 月 1 日至2023年 8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 A 处理;
自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4)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系统交/竣工时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 万元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本次招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 .2020年4月1日以来(系统交/竣工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任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项目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项目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拟投入的项目总工: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本次招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 2020年4月1日以来(系统交/竣工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任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
4.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项目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项目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拟投入项目经理和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 3 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中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8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9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3.10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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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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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