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膏转运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239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 (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现有#13、#14燃煤发电机组2台(2×350MW超临界机组),总装机容量700MW,于2011年投产,厂址距武昌城区中心约18公里,交通方便。机组均配备有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SCR)等。脱硫采用石灰石湿法,建有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由于市场原因,石膏无法外售,需将石膏转运至北湖灰场事故堆放地。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人工作现场需要,投标人将石膏转运至招标人北湖灰场专用堆积区域内。
在规定时间计划转运石膏总量约80000吨,转运费用据实结算(时间或量到终止合同)。(石膏转运称重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石膏装、卸车,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全天候将1辆运输车辆(25吨以上自卸车)及装载机停放在厂内,随时按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对脱硫产生的石膏进行转运。
投标人全天候将1辆装载机及洒水车停放在北湖灰场,随时按招标人要求对北湖灰场专用堆场进行及防尘处理。
北湖灰场专用堆积区域抑尘、防水等环保措施由投标人负责。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或石膏或粉煤灰或炉渣的运输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运输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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