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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槐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槐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槐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元行审审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元氏县槐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1.2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一)河道防洪工程:土质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总长度 7.96km。(二)河道蓄水工程:包括河道主槽蓄水建筑物和河道蓄水防渗。1.修建河道蓄水挡水堰13座;2.河道蓄水防渗长度1.5m,宽度100-350m,蓄水深度1m。(三)河道相关配套工程;

2.1.4质量标准:合格;

2.1.5服务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勘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方,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1日00:00至2023年04月17日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及“石家庄市 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 网”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的媒介

七、

招 标

地    

联 系

电    

地    

联 系

电    

备注:

1.参加石家庄市 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 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注册完之后必须在“石家庄市 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确认投标、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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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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