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度搬经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3年度搬经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搬经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23年度搬经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六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日,竣工日期:2023年9月29日;6月底需完成改造户数的60%,9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2023年度搬经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六标段,改造户数约200户,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 |
村别 |
改造户数 |
处理模式 |
最高限价单价 (元/户) |
最高限价总价 (元) |
6标段 |
万全 |
200 |
黑灰分离治理模式(带收集利用井) |
2973.96 |
59479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
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
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6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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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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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