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03/28 15:56:57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工程(工程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南侧、和融路东侧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招标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其他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Ⅰ类工程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0000000元 | 工程造价: | 8253120.00元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0米 | ||||||||||||||||||
计划文号: | 青发改能交审[2015]116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高新热电 | ||||||||||||||||||||
建设单位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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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2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GB1 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单位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1.1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设备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应提供毕业证); 3.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分工和职责;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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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必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或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工程:工程总造价600万元或单项合同设计费2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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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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