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
2.2 规 模:本工程本期安装36台单机容量8.5MW级风电机组,采用220 kV 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风电场由10回35kV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一台220/35kV 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通过 1回220kV海缆敷设至风电场220kV陆上计量站。本工程地层条件较复杂,且海缆路径局部分布浅层气,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穿刺、浅层气喷发”等现象,投标人应高度重视,做好施工前准备、施工中控制及应急预案等的工作,应特别注意对于海缆施工过程“穿刺、浅层气喷发”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同时海缆施工及其他现场施工还应注意对海缆路径区域内分布浅层所带来的施工安全隐患预防和应对措施;
2.3 标段划分: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底电缆和35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项目;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2.5 计划工期:92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本工程要求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海缆敷设工作。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里程碑进度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海上送出220kV海缆敷设完成 |
202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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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kV海缆第一条集电回路海缆敷设完成 |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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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kV海缆全部敷设完成 |
2023年11月20日 |
|
2.6 招标范围:
涉及220kV电缆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内220kV海底电缆敷设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2)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4)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4)海缆登陆上计量站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
(6)在海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7)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投标人负责将剩余海缆发运回招标人指定存储地点;
(8)路由竣工复测;
(9)海缆通告配合;
(10)海缆标示桩、警示牌制作及安装;
(11)海缆敷设单位负责牵引海缆所需要的所有辅助措施的搭设;
(12)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海缆岸线备案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涉及35kV海缆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35kV海缆敷设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以及剩余海缆回收工作;
(2)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
(3)海底电缆登风机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的采购与施工;
(6)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试验),相关试验设备及试验工装需自行配备;
(7)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
(8)路由竣工复测;
(9)海缆通告、海缆标示桩、警示牌制作及安装;
(10)海缆敷设单位负责牵引海缆所需要的所有辅助措施的搭设;
(11)投标人负责35kV海缆进塔筒前后平台上盘绕支架的采购和安装,以供35kV海缆盘绕。投标人负责35kV海缆进塔筒孔洞的封堵、沿平台支架敷设及与风机环网柜的连接。
(12)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施工辅助设施项目:
投标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第2章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赁改造、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招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负责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一切施工手续文件,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现场阻工协调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及形象进度迎检等工作。
本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区的警戒和标示工作,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强值班瞭望,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海事部门对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规定进行海上运输与施工作业,对因不遵从海事监管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其它:
(1)按招标人(监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完成且与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2)220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3)35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4)为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其他投标人进行海上施工与检查巡视等工作提供交通运输、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5)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创优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
(7)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题评审会。
(8)招标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身份管理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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