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泊头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 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3396.53平方米(约合20.09亩),项目建设一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468.91平方米(其中,地上13710.46平方米,地下2758.45平方米)、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业绩(证明材料以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至少预留中标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在诚信声明中做出以上具体承诺,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分包合同,如中标人为小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该项可不做要求)(诚信声明中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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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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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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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