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桩基、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1]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 不含室外工程项目内容以及楼面细石混凝 土找平、楼地面面层、楼梯面层、墙面装修、室内吊顶、顶棚油 漆、卫生间防水等二次专业装修项目的内容。卫生洁具只计算预 留、预埋;屋顶太阳能集热装置、燃气热水机组不在本次招标范 围,管道预留到位。空调通风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只考虑预留 预埋;通风空调电源预留到位。(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4400 |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24日 |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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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800000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5.评标入围 | ||||||||
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 | ||||||||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的。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2.1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全部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评标办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方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人;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不采用合格性评审; |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评标价相同的,采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 ||||||||
6.1 评标价 | ||||||||
以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
评标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 ||||||||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2%、3%、4%?中随机抽取确定。 |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得分/100。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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