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元圆融发展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金鸡湖右岸区域(文化水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金鸡湖右岸区域市政景观提升工程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元圆融发展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金鸡湖右岸区域(文化水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本标段监理合同估算价248.57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711847000013001001 | 新建元圆融发展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金鸡湖右岸区域(文化水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 新建元圆融发展代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金鸡湖右岸区域(文化水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工程造价约14224万元,其中风景园林造价约14224万元。 | 41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 |||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 |||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05月09日 16时00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
招标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