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拟派 投标人拟派 3.5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5)其他 ①? 自 2021 年 5 月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 ②? 自 2022 年 5 月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③? 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 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