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科研试剂及耗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0-2340NH070273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院2023年采购计划批准采购,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含税) | 投标最高限价 (含税)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 |
科研试剂及耗材 | 科研试剂及耗材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87万元 | 18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本项目为三年采购项目,按实际购买货物据实结算,按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地点交付。现货商品在招标人下单后3天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使用地点;需备货商品在5天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使用地点;特殊进口试剂国内无现货的在20日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使用地点。 | 3年 | 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院 武汉、恩施和十堰各实验室。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档;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档。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以来至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4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提供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档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2.5.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5.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5.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间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查询页截图或提供内容不完善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禁止参加投标。
2.6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查询页截图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9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部分项目分包(提供承诺函)。
3. 其他事项: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5月6日09时至2023年5月11日17 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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