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7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1、#2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项目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17701 #1、#2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项目 #1、#2锅炉A、B、C、D、E、F共计12台磨煤机辊套、衬瓦按照ZGM113磨煤机图纸进行在线堆焊,预计焊丝总量为26000Kg。焊丝成分要求为含C在6%-7%、含Mn大于1.3%、含Si在0.6%-0.7%、含B大于0.3%,含Cr大于34%、含Mo在1.1%-1.2%,含Re大于2.5%,含Zr大于0.25%;焊接硬度达HRC61。(详见技术文件)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磨煤机堆焊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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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