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扶兴农垦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S20230508FJSZ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扶兴农垦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项目编号:SYS20230508FJSZ03001001 2.3 建设 项目规划总面积62平方公里,总投资约300136.03万元。 项目内容分为三期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项目组成清单: 一期:1、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2、农植再利用项目;3、谷粮综合仓储项目; 二期:1、高标准农田;2、零碳光伏项目;3、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4、肉牛养殖项目;5、生态旅游观光项目;6、道路交通建设项目;7、小黄河改造项目; 三期:1、土地整理类项目;2、特色林业种植项目;3、扶兴安置项目;4、智慧农业项目;5、轮上慢生活小屯项目;6、农耕文化园项目;7、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2.5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规模约为300136.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3638.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212.08万元,基本预备费27285.09万元。项目分A包、B包两个部分分别开展实施,其中A包部分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项目内容,总投资38090.67万元:其中工程费2991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56.14万元,基本预备费2821.53万元;B包部分建设内容为二、三期建设内容,工程费用为205600.86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实际总投资以经批复的可研批复总投资为控制目标,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社会投资。 2.7合作模式:A包:“社会投资人+EPC模式”,B包为EPC模式;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社会投资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股权合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并由政府方及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如果社会投资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要求自行实施。 2.8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共5年,其中:A包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日止,建设期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B包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日止,建设期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计划工期:自2023年6月5日至2028年6月1日。 2.9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A包部分项目资本金由招标人和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暂定为招标人占比60%,社会投资人占比40%,实际双方股权比例以合同签订为准。 2.10项目融资: A包部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项目债务性融资。招标人可推荐符合项目融资条件的金融机构,如涉及担保等事项,由项目公司解决,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2.11退出机制: 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股东退出应满足如下要求: 项目运营期内,社会投资人股东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后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社会投资人股东的退出按《投资合作协议》“退出机制”条款执行。 2.12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3.3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投资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以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类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该条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3)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4)以上要求均须满足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总负责 (3)施工总负责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一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投资类项目; (2)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注:总投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关键页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可证明类似业绩内容、规模。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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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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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