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报名的方式召集满足资格要求和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1.采购条件
1.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
1.2采购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厂
1.3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2.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同福村,G110国道西侧发电一期B、三期于2005-2006年陆续投产, 共安装36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30.6MW,因风机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 〔2021〕601 号)文件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的“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工程。本项目计划改造建设为3 台 5.0MW 及 3 台 5.2MW 风机,由银川供电公司管理的连湖 110kV 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工期12个月,生产运行期20年。
2.2服务范围: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 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内容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导则》 、国家安监局《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规定要求。
2.3服务期限: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15日内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的编制,后续按工程进度完成安全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协助项目单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2.4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