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报名的方式召集满足资格要求和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1.采购条件
1.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
1.2采购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贺兰山风电厂
1.3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2.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同福村,G110国道西侧发电一期B、三期于2005-2006年陆续投产, 共安装36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30.6MW,因风机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 〔2021〕601 号)文件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的“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工程。本项目计划改造建设为3 台 5.0MW 及 3 台 5.2MW 风机,由银川供电公司管理的连湖 110kV 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工期12个月,生产运行期20年。
2.2服务范围: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并完成报告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等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间,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查等工作。服务期满后,仍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2.3服务期限:供应商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组织评审和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完成评审;待甲方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2个月后,30个工作日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取得评审意见。
2.4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