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清洁供暖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管理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海县清洁供暖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能源【2021】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规模:兴海县子科滩镇现有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工程;兴海县河卡镇现有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工程。新建供热面积101.16万平方米清洁热源工程,其中子科滩镇清洁供暖项目供热面积97.36万平方米,河卡镇清洁供暖项目供热面积3.8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为止。
招标范围:兴海县清洁供暖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或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短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年限或新成立公司且年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完成过1项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及1项财务跟踪审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投入本项目人员为2名造价工程师且持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2名注册会计师且持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或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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