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3]8号、宜发改审批[202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二、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
2、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5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794平方米。主要包含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宜昌市拘留所、宜昌市第一强制戒毒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后勤服务综合楼、业务技术楼、警示教育中心、监管医院、隔离备勤楼等主体建筑以及附属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246平方米,主要包含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3、项目建设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承包人须完成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全过程所有任务。其中: (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景观、人防、精装修、海绵城市等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在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并提交BIM设计成果、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招标人控制目标;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根据招标人已确认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并报招标人审核确认;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BIM任务、土石方及基坑支护、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照明、室外配套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等,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3)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其工作内容。 5、履约期限:20个月。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质量目标: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创楚天杯。 (3)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创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国内单项合同金额为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酒店等)的施工。(注: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可兼任本项目施工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
7、投标人拟派施工
(1)应具备国家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8、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标段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的施工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拟派本标段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3年2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缴纳有效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在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 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标段的施工单位且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若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30%以上,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30%以上,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