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岸下村“水美乡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岸下村“水美乡村”工程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3】12号(鹿行审招标核【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蓄水调节池1座,生态水面工程1处,挡水堰工程33处,溢流堰6处,地下泵站1座,新铺设泵站上水铸铁DN100管道长448m,新铺设DN100PE引水管道长1050m,新建两岸砌石挡墙290m,新建右岸砌石挡墙480m,河底C30W4F100素混凝土防渗1960m等内容。
(2)建设
(3)工期:18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5个标段; (二)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为: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为准; (4)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6)其他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投标时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4)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本项目施工共计5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