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浦路区域综合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2-2023年中新集团代建市政工程部项目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胜浦路区域综合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711847000011001002 | 胜浦路区域综合工程一期监理 | 项目位于胜浦街道高压走廊安全防护区西侧,南接吴淞江滨江绿地,西临胜浦生活片区,一期总面积约14万平方米,分两个标段实施。 | 95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无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无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 |||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 |||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05月10日 17时00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