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油 绵阳油库油气回收设备采购(WZ20230606-5509-682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川石油 油库油气回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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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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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2.00 | 台 | 包1-油库油气回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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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为已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评价,且为油气回收装置设备的制造单位 3.1.7 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成品油油库销售供货业绩(设备要求不低于 500m3/h,中石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和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如框架协议须提供合同和订单复印件;其它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和合同金额增值税发 票,如框架协议须提供合同和订单复印件及订单金额增值税发票。 3.1.8 对于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严格限制不得报价。 3.1.9 设备的保修期为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属地环保等部门出具合格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不低于两年,使用寿命不低于 15 年。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向 招标人提供设备质量责任承诺书,对质量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同时明确责任人。 3.1.10 自收到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之日起60 个自然日内供货,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 3.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包、不接受代理商及流通商。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同时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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