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21〕121号)。本项目由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141369万元。本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由风光电、储能装置、制氢站及储氢设施四部分组成,风电装机容量120MW;光伏交流侧装机容量80MW;储能装置安装在风光电制氢站场址内,容量20MW/20MWh;制氢站位于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距离风光电制氢站15km,包含11套10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和1套1000Nm3/h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设备(5台200Nm3/h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设备并联组成),制氢设备系统设计总功率约为70MW,年制氢量7800吨,氢气纯度99.999%,储氢设施设计储氢能力约为144000Nm,可满足现阶段所有制氢设备满负荷运行12小时的氢气储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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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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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站安装 |
本标段安装工程所涉及设备及管道的安装(包括各种型号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管道及支吊架安拆、临时加固、防腐保温施工、仪控系统、控制柜及各类电缆的安装、监控设备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纯水(除盐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氢气压缩机系统;氢气充装系统;辅助装置系统等;供配电及电气保护系统;热控仪表安装控制系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阀、起重设备等)备案、监检、施工及验收;消防备案、施工及验收;超危工程专家论证;全场照明、全场防雷和本标段接地;以及管道、阀门、电缆、支架、平台、扶梯及附件等的施工、验收及调试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制氢站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三项类似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及其他关键页扫描件),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24 14:00到2023-06-0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