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JZ0114-23130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2023至2024年度甘肃区域水泥框架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公司概况、招标范围
1、公司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简称:水电十四局)组建于1954年,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的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等6个总承包资质,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5个专业承包资质,地铁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承包经营国外工程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三个体系的认证。具有年挖填土石方2500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00万立方米、人工砂石料生产600万立方米、各类钻孔灌浆40万米、发电机组安装550万千瓦、金属结构制作安装5万吨、公路施工300公里的综合施工能力,被誉为"地下铁军"和"水电劲旅"。
为更好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2023年至2024年度甘肃区域所需的水泥实行框架招标,招标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固定浮动额及吨公里运输单价上限值,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所属各单位承建项目(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所需的水泥,除有特殊情况外均由使用单位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邀请询比价或邀请竞谈方式采购确定成交人,由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与成交人签订水泥采购合同,不再另行单独招标,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水泥的固定浮动额及吨公里运输单价不得超过入围上限值。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甘肃区域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招标人所属工程项目所需的水泥采购及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数量总计8.05万吨,本次招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暂估数量详见如下:
区域 | 序号 | 产品分类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甘肃片区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10000 | 古浪县水源保障工程项目(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
袋装PO.42.5 | 吨 | 26000 |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8000 | 黄羊抽水蓄能项目(甘肃省-武威市-黄羊县) | |
袋装PO.42.5 | 吨 | 1500 | ||||
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25000 | 甘肃省 | |
袋装PO.42.5 | 吨 | 10000 | ||||
小计 | 吨 | 8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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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甲供时,采购人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本次招标完成至2024年12月(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水泥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每一批水泥进场时必须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3d/28d强度报告),均加盖鲜章,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求。水泥进场时项目部对水泥外观进行检查,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不应出现受潮、结块、硬化等现象。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水泥,将与该批次水泥同期进场水泥全部进行退场处理,将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所供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若国家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
4)满足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最新规范要求。
7、其他:
①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②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8、货款支付方式:
先款后货,采购人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向中标人滚动支付水泥预付款,并保证每次订货前在中标人账户上有水泥预付货款。
采购人预付货款,采用现汇支付(以此基础报价)。
若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明细(含水泥回转窑外径),P.O42.5水泥日生产熟料能力2000吨及以上(含其分厂),产能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进行核算(网 1.2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公司、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台公司,其生产企业应满足1.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在2020年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一份等证明合同真实性支撑资料)。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为框架协议或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须附上对应合同项的供货结算发票,且累计供货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2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两年及以上的财务净利润为负值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一家生产企业的多家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2019年至今)在“”(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中国电建成员企业、水电十四局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7、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