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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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226,39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572 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2日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9日 二、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4)条款中“投标人的业绩、荣誉”的第一项第(1)点内容,原为:“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土地复垦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每个项目得30分,本项最多得30分”;现澄清为:“近5年完成过土地复垦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每个项目得30分,本项最多得30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4)条款中“投标人的业绩、荣誉”的第二项第(1)点内容,原为:“投标人依法承建的水利工程自 2018年3月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每个得10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优质工程”或“最高质量奖”奖项的,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20分(需附以下材料: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现澄清为:“投标人依法承建的水利工程自 2018年3月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每个得10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优质工程”或“最高质量奖”奖项的,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10分(需附以下材料: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2023年6月14日10时00分”。 三、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 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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