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型燃气轮机试验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各子(分)系统调试及移交前运维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1-ZB1-ZB-50-001。
2.3 项目概况:试验电站项目包括整机试验机组工程(一台300MW级F级+预留一台400MW级H级机位)和保障机组工程(一台500MW级F级+一台670MW级H级联合循环),试验能力项目包括压气机试验台、高温部件试验平台(包括多级透平试验台、透平冷效试验台等),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调试工作范围包括循环水系统、气源系统、仪表风系统、加温炉系统、调压站系统和氮气系统等,依据设计院出具的各分系统调试要求开展相应的调试工作。配合各系统调试、处理调试过程中电气供电发生的问题消缺,以满足各系统调试正常供电;配合各系统调试及调试过程中控制系统发生的问题消缺,以满足各系统调试正常监控及控制,以及联合调试涉及的相关配合工作,还有移交前的相关运维工作。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各子(分)系统调试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7 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相关压缩机设备调试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压缩机设备要求如下:
(1)试验配套气源站(变工况、多工况运行特点)气源系统项目多轴离心压缩机低压(0.8~1.2MPa)和中压(2.5~6.0MPa)机组;
(2)多台机组应同时具有串联和并联形式;
(3)单个项目的压缩机单机容量不低于10kg/s、且单个项目的压缩机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0kg/s;
3.3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与气源站配套的循环水泵(房),且循环水量不低于2000m3/h的调试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空气加热系统的调试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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