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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车用蓄电池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车用蓄电池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车用蓄电池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车用蓄电池供应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为太原邮区中心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厢式半挂车、重型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货车、轻型封闭货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等品牌型号车辆提供车用蓄电池供应服务,商务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本次采购分1个标包,具体为:

  序号

  电池类型

  CCA最大放电电流

  执行标准

  产品型号

  充电电压

  电瓶容量

  年约用量

  适用车型

  1

  免维护蓄电池

  850A

  GB/T05008.1-2013

  6-QW-60

  12V

  60Ah

  4

  2.75五十铃

  2

  6-QW-70

  12V

  70Ah

  4

  全顺

  3

  6-QW-80

  12V

  80Ah

  4

  5吨五十铃、5吨东风

  4

  6-QW-105

  12V

  105Ah

  12

  5吨、8吨天锦

  5

  6-QW-165

  12V

  165Ah

  20

  12吨天龙、欧曼牵引车、天龙牵引车

  6

  6-QW-180

  12V

  180Ah

  80

  汕德卡、欧曼牵引车、场区牵引车、12吨解放车

  7

  6-QW-220

  12V

  220Ah

  10

  10吨解放车

  2.3本项目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2次,每次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品牌系列车用蓄电池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本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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