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 110kV盟恰线 :
海东分公司华诚电站项目部和盟光伏电站110kV盟恰线为已有110kV柴达木升压站--青海沙珠玉试验风电场专线的一回 110kV 输电线路。110kV 线路与原有青海沙珠玉试验风电场专线 36#、37#之间采用“T”接方式连接,利用风电场专线 37#-1#段接入 110kV 恰卜恰变,110kV 盟恰线为柴达木光伏 110kV 升压站~恰卜恰变 110kV 线路。已有 110kV 盟恰线全线呈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长 20.24km。导线型号为 JL/LB20A-240/30 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为 JLB20A-80-7 型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的是 24 芯 OPGW 复合光缆。110kV 盟恰线 46#—47#段架空线路、架空钻330kV 龙乌线 127#—128#段架空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为3.72米,不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表中A.9中“330kV线路与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为5米”的要求,需进行线路改造。和盟光伏电站110kV盟恰线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发电园区,距共和县恰卜恰镇约30km,距离西宁市约140km;北侧为G6京藏高速经过,西侧G0613共玉高速经过,交通运输方便;共和县光伏园区地形地貌为河湖相冲淤积平原,地表植被稀少,局部有少量浮砂,海拔3000m。
1.1.2 110kV铜乌线:
海东分公司华炜电站项目部乌兰铜普二期光伏电站110kV 铜乌线为330kV 乌兰变--铜普二期光伏电站110kV专线输电线路。线路长度16km,全线共有铁塔57基,在#42--#43档“T”接110kV 铜乌T昱线线路,在#53--#54档钻越330kV拓乌线、在#54—#55档钻越330kV龙乌线。110kV铜乌线全线单回路架设,导线型号为 LGJ-240/30 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为 JLB20A-80-7 型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的是 24 芯 OPGW 复合光缆。110kV铜乌线钻越330kV龙乌线#701-#702档最小距离为4.15米,钻越330kV拓乌线#596-#597档最小距离为3.12米,不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表中A.9中“330kV线路与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为5米”的要求,需进行线路改造。海东分公司华炜电站项目部乌兰铜普二期光伏电站110kV铜乌线与330kV龙乌、拓乌线交叉钻越地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希里沟镇东庄村,周边为农田耕地,海拔3000m,距乌兰县城约3km,距离西宁市约380km;北侧茶德高速、315国道,青藏铁路经过,交通运输方便。
110kV盟恰线、110kV铜乌线线路改造项目对原线路架空钻越330kV 龙乌线、拓乌线部分进行改造,改造后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表中A.9中“330kV线路与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为5米”的要求,满足表中A.2中非居民区110kV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6米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国家和部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其它相关的最新标准、规程、规范。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新能源电站名称、业主单位及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线路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编号 |
1 |
110kV盟恰线 |
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合同商谈时确定 |
2 |
110kV铜乌线 |
乌兰柴达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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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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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益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含旧线路、杆塔拆除)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试运行、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方案满足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满足电网公司要求,并通过电网公司评审。在现场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线路交叉钻越距离、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优先选择线路架空钻越设计;本着节约投资原则,原有设备应充分利旧,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尽量利用原有设备设施;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原有线路、杆塔拆除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系统的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系统和设备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1.2.2投标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送出线路(含通讯光缆)的可研报告编制并取得路径协议、规划审批、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电力部门批复意见、用地(包括永久、临时用地的征用及相关手续、土地证办理)手续办理、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设备采购、所建线路的线路参数测试、协调电力部门的质量监督验收、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1.2.3投标人负责道路、供水、供电、征地、植被恢复及政策性补偿、环保水保验收等事宜。
1.2.4投标人负责110kV线路改造工程施工,直至线路正常投运,包括通讯光缆熔接。
1.2.5 线路投入运行后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标识标牌的制作。
1.2.6 工期安排
1.2.1.6.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勘测、设计工作、业主及电力部门审查。
1.2.1.6.2 施工工期:
110kV盟恰线:计划停电时间暂定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3日(具体停电时间根据电网公司停电安排调整),停电期间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具备送电投运条件。涉及改造的其它不停电工作投标人自行安排实施,开工时间提前报招标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超过一个月。
110kV铜乌线:计划停电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具体停电时间根据电网公司停电安排调整),停电期间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具备送电投运条件并送电成功。涉及改造的其它不停电工作投标人自行安排实施,开工时间提前报招标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超过一个月。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和试验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项目经理资格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安装和试验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安装和试验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3项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并成功投运的合同业绩(附合同、投运证明复印件)。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