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编号:QT0108G230531001001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德信誉项目管理 受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通过市场化运作特许经营方式对尚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资本金+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运作的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缓解政府在短期内对本项目的投资压力,而且能够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优化风险分配机制,形成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3服务范围:包括尚志市与延寿县 2.4建设 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运营期限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期保持不变;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的,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运营期保持 28 年不变; 2.9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资金筹措分为两部分,即社会资本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其中社会资本资本金为 6,903.79 万元,占调整后的动态总投资的 20%;银行贷款为 27,607.36 万元 ;占调整后的动态总投资的 80%;如成立项目公司,则参照国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做法,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资本优势,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全资组建项目公司,占100%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保证本项目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资格条件要求; (3)提供近二年(2021-2022年)财务状况,如公司成立不足二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资信财务报告;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融资能力 (1)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函)、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融资能力人民币2.5亿元(含)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3.4履约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人如中标,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3个月内依据招标人要求办理上报核准申请文件; (2)投标人如中标,须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工作。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方原因导致前期手续不能按预期完成的,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后顺延建设期限。 (3)投标人如中标,须保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如期开工建设,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机械设备的安装、调式、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4)投标人中标后,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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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